说说“税屋”的“税”字
程和平 /文
椒江话里“租房”叫“税屋”,“房租”称“屋税”,也说“屋税钱(音田)”。“税”,作动词指租赁,作名词指租金。譬如,“我间屋,税来个”“个屋旧噢,税弗出”“买屋弗如税屋合算”“呒工作,屋税也欠账”。再如,旧时有“税脚踏车”的车行,“税盆碗盏”供办酒席的店铺等。
现代汉语普通话中,“税”指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,也指征税、纳税的行为。椒江话口语中的“税”则对应普通话的“租”。
方言的这种说法,在古代汉语中可以找到不少的用例。如唐白行简《李娃传》载:“生跪拜,前致词曰:闻兹地有隙院(空闲的院子),愿税以居,信乎?”“邻人曰:李本税此而居,约已周矣(租约已满)……”明代袁宏道有诗句:“税地植桃花,十树九树死。”明末凌濛初编著的《二刻拍案惊奇》中写道:“三日前,有好几个恶少年,挟了几个上厅有名粉头,税了此房吃酒赌钱。”清朝蒲松龄创作的《聊斋志异》有一句:“一日,有叟来税屋,出直百金,李以无屋为辞。”清朝纪昀所著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也有写道:“燕、齐间有富室失偶,见里人新妇而艳之,阴遣一媪,税屋与邻,百计游说……”
至于“屋税”,古人本指房屋税,大致相当于现在的“房产税”,方言则借“屋税”指“房租”。“屋税”似乎也可看作是“屋税钱”的略称,“屋税钱”即“税屋之钱”,“房租”也许同样可理解成是“房租费”的简称。
“税”字跟椒江话音义皆合,应为本字。方言词典中有别地方言的相关记录,可作旁证。福建厦门话有“税厝(租房)”“厝税(房租)”“厝税人(出租房子的人)”的说法,浙江苍南金乡话有“办酒的盘碗是税来的”说法,江西瑞金话的例子有“税屋(租房)”“税钱(租金)”,广东汕头、揭阳等地也有类似说法。温州话也用“税”字,如“税屋宕(租房)”“税钱(租金)”。
在宁波,“租房”叫“贳屋”。“贳”跟“世”同音,跟“税”音近。上海、宁波等地旧有“贳器店(出租婚丧喜庆应用之物的商店)”的说法,租借贳器的租金叫“贳钱”。“贳屋”一说也见于古诗文。如明《古今说海》的“会稽王山农元章早负大志,游大都无所遇,贳屋以居”,清郑梁的诗句“贳屋偏逢僧作主,隔墙恰有树为邻”。
《朝鲜王朝实录》中有类似用法,如“江人不复造船,以避富名。惟宫隶族属、贵宰兼从,只图帖文,或借船或贳船(租船)……”“凡八路贡赋之输,例皆贳马(租借马匹),计千里而偿二千钱,一驮之贳(租费),殆当一马之价”。另外,清代的《慈溪县志》也有“每值良天,邑人争贳船以游,歌笑之声溢于四境”的记载。
“税”和“贳”,虽含义、用法大致相同,但读音不同,因此选择方言用字应有区别。就椒江话而言,本字应是“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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